记者26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乐东县纪委日前通报了两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件。
关于利国镇球港村委会私设“小金库”问题。2005年至2013年9月期间,乐东县利国镇球港村委会将两次出售宅基地的部分款项共计177676元存入球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昌兴和报账员王某某私人账户,并进行帐外核算,共计支出1444611元,余额332149元。
2014年9月9日,乐东县纪委给予球港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林昌兴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关于莺歌海镇莺二社区居委会私设“小金库”问题。2010年社区居委会换届后,乐东县莺歌海镇莺二社区居委会妇女主任、报账员方玉丽在党支部书记、主任柯国建的授意下,把社区部分收入存入私人账户私设社区“小金库”,“小金库”只设一本收入支出的登记本,没有收入、支出凭证。该登记本上记录总收入为167034元,总支出为160400元,余额6634元。
2014年9月9日,乐东县纪委给予柯国建、方玉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