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海南琼海消防支队依法对海南海翼实业有限公司的椰风海岸项目一期工程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近日,琼海支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海南海翼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海南琼海市博鳌镇滨海旅游区的椰风海岸项目一期工程3 2
#楼等住宅建筑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消防机构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消防违法行为。
经调查违法事实属实、证据确凿,支队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等相关规定,给予海南海翼实业有限公司的椰风海岸项目一期工程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处罚。
通过支队消防监督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该公司负责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尽快整改存在的问题,从新申报验收,在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杜绝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