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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近半年的整改,我省整治大棚违规资金取得初步成效,挽回相关损失总计5118.9万元。

  今年,省审计厅对2010年至2013年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审计报告指出:“省财政和省农业主管部门对财政补贴大棚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并且逐年完善,但是市县相关部门执行制度基本上是走形式。”

  今年6月,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召开全省设施大棚项目整改工作视频会,并印发了整改方案。重点采取了六条整改措施。

  一是对存在偷工减料、虚增面积和重复补贴等问题的设施大棚,责令业主限期退回违规资金。目前已追回资金1985.3万元。

  二是对面积不实、不达标准,但通过补建或改造可达到要求的,责令业主限期完成整改。目前已补建159.3亩,改造1429.5亩,涉及金额1227.9万元。

  三是对所建大棚符合要求,但以虚假合作社或借用农民身份证违规领取补贴的,责令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目前已整改合作社11家,涉及金额1355.7万元。

  四是对违反“先建后补”原则,提前领取补贴资金、却未按进度完成大棚建设任务的,责令业主限期完成应建任务,超过时限未建成或未通过验收的,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是对确实受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恢复生产的设施大棚,要求市县农业部门形成鉴定报告、存档备案。对可以修复的设施大棚,要求尽快恢复生产能力。

  六是要求有关市县对未纳入此次专项审计的设施大棚进行全面检查,重新测量面积、评估造价、核实标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