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适用范围扩至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后凡是拨打12331举报有害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均可能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举报有害食品,201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针对举报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通过广泛宣传,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公众广泛参与,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的良好氛围,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今年12月初,举报违法食品加工窝点的李先生领取了1.4万元奖金。

  10年前制订的《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对药品案件的举报奖励可达5万元,而《海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起食品案件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两个奖励办法最高奖励金额相差9倍,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的最高50万元奖励适用范围扩至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可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举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