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高考改革

  教育部16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即是对这一要求的细化。

  怎么考? 自选6学科中任选3科成绩入总分

  根据实施意见,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当中任选3科的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实施意见还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考什么? 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

  在考试内容方面,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意见强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成绩咋算入 高考总分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

  此次出台的考试新规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意见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相关新闻】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办法公布 可通过三种方式网上报名

  省教育厅12月15日发布了《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15年1月8日至12日进行。在2015年高考报名中,考生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供考生参考。

  本省户籍报名条件:

  四种类型不受批次限制

  据了解,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级中等学校借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外省户籍符合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据介绍,第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第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第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网上报名方式

  一考生可使用电脑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报名,在电脑浏览器中打开海南省考试局网站,选择“高考报名系统”,进入报名系统登录界面。报名系统登录有两种方法,采用手工输入报考卡卡号密码传统登录,或者采用二维码扫描进行电脑快捷登录。

  二考生可通过海南省考试局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生通过手机打开微信,在海南省考试局微信服务平台主界面菜单栏中选择“高考网上报名”选项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界面;

  三考生可使用智能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进入手机版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功能扫描报考卡上的“个人二维码”,进入手机版高考报名系统,点“修改信息”按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报考地点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2“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本省户籍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6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报名资格须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各学校在考生所在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班级、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

  此外,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中职生”、“异地高考”考生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报名资格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