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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两男子谭某强、邱某龙冒充“爸爸去哪儿”栏目组发布虚假中奖信息,以领取奖品、奖金需要交纳风险抵押金为由,先后骗取四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2万元。12月17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口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谭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邱某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1月份以来,谭某强(现年25岁,广西陆川人)、邱某龙(现年25岁,海南临高人)在海口市龙华路椰岛广场一出租房,组成利用虚假中奖信息诈骗他人财物的诈骗窝点。由谭某强出资购买电脑、银行卡等物作为作案工具,同时谭某强还在互联网架设虚假的“爸爸去哪儿”中奖网站,冒充“爸爸去哪儿”栏目组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中奖信息,并聘请“阿水”、“小杰”、“阿生”(均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在儋州市冒充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栏目组工作人员接打被害人电话,以领取奖品、奖金需要交纳风险抵押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后由邱某龙负责到银行取出诈骗所得后分赃。谭某强、邱某龙伙同阿水”、“小杰”、“阿生”等人使用上述手段先后诈骗四人共计2万元。

  2014年3月7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龙华路椰岛广场A2栋506房抓获谭某强、邱某龙,并缴获其二人用于诈骗的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2014年11月5日被告人谭某强、邱某龙的家属已全部退还诈骗赃款。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强、邱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邱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系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谭某强、邱某龙当庭自愿认罪,且被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龙有悔罪表现,且犯罪较轻,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