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频道1月7日电(胡坤坤)2007年至2012年,王某跃(男,1963年出生,原系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海南省政协委)在担任监测站站长、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邢某劲、李某晖、王某光的贿赂款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7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对该案一审宣判。

  2007年,邢某劲通过挂靠海南省第三建筑公司的方式承建监测站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和办公生活用房工程。为感谢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某跃在工程招标前及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邢某劲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分4次送给王某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共计50万元,王某跃均当场收下。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森馥公司与监测站、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了3份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为感谢时任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王某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及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森馥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负责人李某晖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分3次送给王某跃6万元、11万元、6万元,共计23万元,王某跃均当场收下。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卡迪诺公司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监测站签订了3份关于辐射监测设备的货物购销合同。为感谢时任监测站站长王某跃在设备招标前透露招标信息及设备验收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卡迪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光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分4次送给王某跃20万元、8万元、5万元、55万元,共计88万元,王某跃均当场收下。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跃亲属代为退还赃款1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岪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岪跃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李某晖、王某光受贿款的同种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退缴部分受贿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打击受贿犯罪,根据被告人王岪跃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王某跃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