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邮政局桥头支局一名储蓄营业员王延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93万元转入赌球网站账户用于赌博。去年12月24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延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3年12月8日至10日凌晨,王延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中国邮政银行操作系统平台,先后30次共计空存了2139988元到他与妻子的银行账户。期间,王延安登录“瑞丰国际”赌球网站,将其本人账户资金多次通过网上支付转入“瑞丰国际”网站的账户从事赌博,王延安转入该网站的账户金额共计1931358元。

  2013年12月11日,王延安到澄迈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案发后,澄迈县邮政局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从支付端口账户追回涉案赌款共计979379元;王延安及其家属退还赃款208594元,尚有952015元没有追回。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王延安作为国有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数额共计2139988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有952015元未能追回,鉴于王延安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海南一中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王延安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