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8日,一个利用高科技作弊器在驾照考试中帮助学员作弊的犯罪嫌疑人范某萍,被儋州市检察院以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洋浦女子范某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范某萍供述,其丈夫何某源(已故)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十套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将其组装好并与儋州市某驾校的业务主管陈某明(已作行政处罚)联系,由陈某明告诉所在驾校的学员,参加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可以提供作弊,帮助通过考试,每人收取费用800元。在每收取一名学员的费用中,陈某明分得500元、范某萍分得200元、“枪手”分得100元。学员到考场参加考试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摄像头拍摄考试题目,经发送器将题目发送给“枪手”,“枪手”使用小型电视机接收题目,然后通过对讲机将答案信号发送给参加考试的学员,接收器接收到信号后,通过耳塞将答案传送给学员。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范某萍3次携带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前往儋州市那大镇某宾馆与林某兰、何某贤(已作行政处罚)会合,由范某萍负责教学员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给学员调试、佩戴作弊用的相关设备,林某兰、何某贤两人则负责登记考生信息。2013年12月3日10时许,在范某萍等3人继续向驾照考试人员提供作弊帮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设备十套及其中9名学员的费用共7200元等财物。据统计,范某萍等3人前后共帮助约21名学员在驾驶科目一理论考试中作弊。

  儋州法院审理认为,范某萍结伙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3次帮助他人在驾考中作弊,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又能退回所得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范某萍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