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5月份起,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打显村委会副主任符某富对其保管的征地补偿款动起了歪脑筋,采用侵吞应付工程款、虚构支出事实的手段,非法侵占补偿款达15万余元。近日,省二中院二审判符某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审省二中院认为,上诉人符某富是在协助政府征地工作结束之后、履行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职务期间实施犯罪行为的,故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不具有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