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首次将非职工居民纳入安居工程政策范围
海南日报海口9月27日讯(记者梁振君通讯员余美君)海南农垦首次将垦区非职工身份居民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保障范围,在已下达的2015年6258户垦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和518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再追加7132套非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此次非职工保障房建设工作涵盖垦区41个农场,惠及垦区3.5万多户居民(非职工),计划总投入25.2亿元。
此次垦区居民(非职工)保障性住房政策对象必须是户籍在垦区农场的常住家庭,且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至少有1人属于农场户籍;二是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政策补助;三是原有住房和新建设住房必须在农场管辖范围。
同时,省农垦总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提醒垦区居民(非职工),补助资金将按户发放,同一户口簿上的居民不能重复申请,且未婚青年年龄不足35岁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相关部门摸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垦区非职工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约为3.5万套。农垦总局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垦区非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