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严令”为何管不住囤地?

  1999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及各省市几乎年年下发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整治土地闲置中“囤地惜售”现象。今年9月,河北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就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热点区域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通过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等种种方式实现囤地——

  方式一:虚报预售价格

  一家主要在中部开发项目的上海房企负责人说,具体操作中,个别企业故意虚报预售价格,一旦申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成交均价,被房管部门暂停预售程序,就可宣称由于宏观调控、报价过高未拿到预售证,变相操纵审批程序拖延开发。

  方式二:推给“政府原因”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入对囤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土资源部门现已查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土地收入,拿‘政府原因’作为拖延开发的挡箭牌。”陈健春说。据统计,海南全省宣称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占闲置土地总面积的74%。“应无偿收回的,一些地方仅以征收闲置费了事;应有偿收回的,仅以简单的延长开发期限了结。”

  方式三:以权谋利搞腐败

  囤地中还存在部分官员的个人腐败现象。比如,已被提起公诉的湖南衡阳国土局副局长谢双喜“窝案”中,纪检部门就指控其参与囤地、圈地和违规变更规划,以权谋利,违法违规倒卖土地。

  多地国土监管部门表示,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招商引资需求,众多开发商及个别基层地方政府仍对囤地禁令视而不见,应重点推进土地闲置清理,一宗一宗解决“囤地”违规现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