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目前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目前我省不动产登记取得初步进展,全省已基本完成了省级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

  据了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列入海南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相继出台了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目前,我省不动产登记取得初步进展,全省已基本完成了省级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2014年9月,省政府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加挂省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明确省级行政机构和职责,6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任命程春满为厅地籍管理处(省不动产登记局)处长(局长),这标志省不动产登记局设立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今年7月,省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在省级层面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省级职责划转要求。

  此外,海南还把三亚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确定为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市县,把琼海市和临高县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省级联系点。目前,这4个市县已启动相关工作,成立了相关机构。

  据了解,这次会议确定了海南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也就是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制定资料整合移交方案;2016年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2017年底前,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

  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正式投入运行,实现纵向与国家、市县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连接。横向与同级国土、房产、农业、林业、海洋等管理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同时,在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