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获取退耕还林补贴款

  2003年,定安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王锡仁拿出承包地约45亩和村民王某某两人合作共同与海南某某公司进行植树造林,并获得县里的退耕还林指标。

  2008年,定安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土地清理工作时下发工作方案。王锡仁知道该方案后,没有主动退出自己承包土地。2009年,王锡仁将原来承包的村委会土地转包给自己儿子王某经营管理。事实上,王某没有参与土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实际经营管理及收益的是王锡仁。2009年至今,王锡仁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37575元。案发后,王锡仁将违纪所得37575元上缴廉政账户。

  定安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锡仁党内警告处分。

  伪造土地租赁合同骗取退耕还林款

  2003年,定安定城镇平和村委会主任吴挺军未经三埇村委同意,伪造《土地租赁合同》,加盖平和村委会的公章,私自将三埇村15亩土地租给自己。

  其后,吴挺军将该土地申报退耕还林项目补贴,其中9亩土地的退耕还林补贴获批,从2003年到2013年十年间,共计领取了19935元退耕还林款。

  定安定城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挺军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