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海岸带、中部生态核心区、滨水地带以及各类保护区、重点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关键区域的规划管控,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一切商品住宅项目开发建设。
要优先满足经营性房地产的发展需要,适度控制商品住宅开发;对于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在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功能齐、配套全、环境优的高品质产品,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
《意见》指出,各市县要加快房地产产品结构调整,增加经营性房地产比重,逐步降低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比例,改变以住宅为主导的单一房地产产品结构,全面提升房地产产品品质,实现产品附加价值最大化。
《意见》强调,海南在“多规合一”改革中逐步形成特色各异、互补性强的房地产空间发展格局。北部综合发展居住、旅游、商业、办公、会展等各类房地产;南部重点发展与旅游、文体、健康、医疗、养生结合的房地产;东部重点发展以旅游、会展、医疗、养生为特色的房地产;中部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西部重点发展产业配套与旅游度假相结合的房地产。
《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转成租赁型旅游、健康养生地产等。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各市县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市场上购买或租赁商品住宅用作保障性住房。
《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末,海南省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占商品房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不高于67%,房地产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