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11月14日讯 (记者单憬岗 许春媚)近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口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事项,共有6大类332项政府服务事项被列入《海口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海口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办法》就是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从“养人”转变为“养事”,尽量少养人、少养机构。只要是社会能提供的服务,尽量交给社会机构去办,社会能办的政府不应越位。

  《办法》对实施范围作了最概括、最原则的界定: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购买主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可以承接的服务项目都要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并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确定了两种购买方式:首推是政府采购,并以此为主。其次是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承包、租赁、雇佣、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

  《海口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明确了6大类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这6大类又分为62款、332小项。例如,基本公共服务大类中的公共教育款中,就把“中小学后勤管理和服务”、“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等小项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