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为有效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的安全,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记录电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长期以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与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难点。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严格执法,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个人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
同时,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考试;对有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的,责令其一并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