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某天,陈某锋、陈某恒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报捕到临高县检察院前,许某亮约陈某辉到包厢吃饭。席间,许某亮跟陈某辉讲情,请陈某辉在办理陈某锋、陈某恒涉嫌聚众斗殴案时帮帮忙,陈某辉表示等案子到了临高县检察院再说。许某亮为得到陈某辉的帮忙,送给陈某辉好处费人民币2000元,陈某辉收下后离开。

  2010年7月某天,王某衡约陈某辉吃饭,期间王某衡跟陈某辉讲情,称她的亲戚因为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抓获,希望陈某辉在该案报捕到临高县检察院的时候关照一下,陈某辉说等案子到了临高县检察院后再说。饭后,王某衡为得到陈某辉的帮忙,送给陈某辉好处费人民币1800元,陈某辉收下后离开。

  2012年6月某日,王某衡打电话给陈某辉,请陈某辉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给予关照,陈某辉表示等案子到了临高县检察院后再说。后许某被临高县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为了感谢陈某辉在许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中的帮忙,王某衡送给陈某辉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陈某辉收下后离开。

  2010年至2013年陈某辉十一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400元后将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已全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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