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林中校等人的严重失职,造成阳某公司一房多卖,涉及房产150套,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经司法会计鉴定,2010年7月26日至2013年3月8日,阳某公司将“阳某花苑”133套房产,以一房多卖的方式出售279套房屋,涉嫌合同诈骗150套,金额约一亿四千三百余万元。
此外,林中校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严重不符,尚有人民币460.47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林中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20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林中校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尚有460多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身为澄迈县房管局局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房屋买受人经济损失一亿四千三百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林中校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