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底某、马某二人,自2015年4月租用一民宅进行“黑米粉”生产加工,该作坊无任何经营资质手续,其生产现场、生产条件及其简陋,卫生坏境极差,大大小小的缸、桶、盆摆放凌乱,这些容器内壁都有一层厚厚的白色污渍,房内摆放着加工“黑米粉”用的煮锅,虽然很脏,但仍然还在使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28条规定以及《刑法》第143条规定,底某、马某二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