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于21日起审议计生法草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昨日,一些媒体声称: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或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海南的晚婚假或将从13天变成3天!一时间,这一论调在网上传的甚嚣尘上。然而,并没有!

  翻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发现草案中确实有这些变化↓↓

  ★草案中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上世纪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海南目前的规定是,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 男25周岁)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日,共13天↓↓↓

△草案通过前,各省的晚婚假和产假时间表。△草案通过前,各省的晚婚假和产假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