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凤灵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儋州男子李某到朋友家喝酒吃饭,席间因琐事与酒友苏某发生口角引发冲突,将苏某暴打致死后仍呼呼大睡。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6月22日11时许,李某到儋州市某农场苏某住处,同苏某喝酒吃饭。李某醉酒后与苏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遂用手击打苏某头部,苏某持刀反抗时,李某将刀夺走并继续用拳脚击打苏某的头部、后背等部位致其倒地。苏某试图从地上爬起来时又被李某殴打倒地,之后李某跳起,多次用双脚踩踏苏某的胸部等处。打完后,李某走进苏某的卧室睡至当天15时许,醒后发现苏某不动了,便离开现场。经鉴定,苏某系遭受暴力打击造成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次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殴打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