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做好《通知》内容公示工作。要将《通知》要求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此外,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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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物价局:12358

  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

  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