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陈某鑫谎称自己是一酒吧股东,并与朱某儒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陈某鑫以找人办事需支付劳务费的事由在海口市龙华区渡海路某小区内,骗取朱某儒4000元。
2015年9月15日,公安民警将陈某鑫抓获。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968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毛雷 崔善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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