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些发生在基层的典型的‘微腐败’案例。”李思阳说,但“微腐败”也会酿成“大祸害”,因为这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十分恶劣。

  监督缺位难抵诱惑系主因

  农村基层“微腐败”不断,“小官大贪”屡屡出现,究竟有何缘由?

  “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看,海口市征地补偿领域之所以成为职务犯罪多发区,工作机制不规范是首要原因。”海口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徐贺认为,乡镇在采集和确认基础信息工作中组织形式不严明,存在责任不明确问题,在征地分类、勘查丈量、补偿款发放等关键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徐贺说,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为了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赋予了组织征地拆迁部门或个人较多的职权,且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各乡镇在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权责不明确,在多个基础工作环节中重复使用同一工作人员,造成一些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失控。对资料收集、复核、统计、征地拆迁面积补偿的认定、个案的处理具有确认权,成为部分被征地户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寻租对象。

  与此同时,征地补偿工作大多只向群众公开相关政策,而具体的征地拆迁面积、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不公开,或者公示不深入、不彻底。这种不透明公示,为不法分子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提供很大空间。

  “从查处案件情况看,由于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人员组成的复杂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徐贺称,他们普遍缺乏法治观念,对违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模糊,抱有侥幸心理,在金钱的诱惑下铤而走险。更有甚者,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走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

  根治基层腐败须多管齐下

  作为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遏制城镇化进程中的职务犯罪?

  对此,李思阳表示,检察机关正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基层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补偿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