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照良和他出版的书黄照良和他出版的书

  毗邻海南省城——海口市的澄迈县,有个颇有名气的诗人副县长黄照良,此人是海南省著名少数民族诗人,还是海南省作协四届理事。按常理而言,“诗歌是净化人们心灵的语言,而诗人便是人们心灵的救赎者。”不过,有着诗人、副县长双重身份的黄照良,心灵非但没有得以净化,而且,他在喜欢作诗的同时,更对权力上瘾,更喜欢以权敛财。在任副县长的8年里,先后为约20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共同受贿34万元,单独受贿共计人民币344.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

  此案由屯昌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黄照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2015年10月26日,黄照良经历服刑前教育后,被投入海口监狱接受改造。2016年3月中旬的一天,笔者来到办案机关,听办案检察官讲述了黄照良受贿案的详情。

  暗箱操作,克扣油补共分赃

  2006年12月至2014年4月,黄照良由海南琼中县副县长调任澄迈县副县长一职,到了2011年3月,他升任正处级副县长,分管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环保等工作,且负责跟踪澄迈县若干重点工程项目。

  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渔船柴油补贴政策,然而,就是这样的惠民政策,却成了黄照良之流眼中的“唐僧肉”。

  时任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王大文供述,县里乘昌渔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梁某告诉他,2006年时,县渔业局将渔船柴油补贴直接发放到乘昌公司,公司却以种种名目扣留了船主油补费,引起船主不满,过了很长时间才平息了事态。为此,梁某建议为渔船船主直接领取2007年的船油补贴,并许诺船主们愿给予10%的好处费。

  王大文闻听大喜,不过没有立即答应梁某的要求。沉思片刻后问梁:“假如照你说的船油补贴费直补给船主,谁来操作,按10%的好处费,大约能有多少钱?”“30多名船主,大概能收到30多万元,至于谁来操作,我办就行。这样做既是船主的意愿,也不会让你们白忙乎,您就一百个放心。”

  这一问一答,王大文心中有了底。于是,很快答应了梁某的要求,并说此事还需县领导同意。几天后,王大文将此情况向主管此事的副县长黄照良作了详细汇报,当汇报船主自愿给手续费时,只见黄副县长点头默认。

  2007年初,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分配、发放船油补贴方案,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船主个人。2008年春节前,梁某在盛唐大酒店,通知了30多名船主前来开会领取船油补贴,会上王大文明确表示,要按全额补贴的10%的比例给予有关领导感谢费,船主们都表示同意。

  翌日上午8时,30多名船主来到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办理了领取补贴费手续。当晚,按照事前约定,王大文叫来其妹妹及妹夫协助收取船主承诺的10%的感谢费。不一会儿,就全部收齐了这笔感谢费,王大文粗略估算是34万元,他给了梁某6.8万元。

  临近春节的前一天晚上,王大文自己留了14.2万元,将13万元现金及蓝带洋酒和几条中华牌香烟装了两个袋子,驱车来到黄照良家里,面带喜色地对黄副县长说:“船油补贴的事情已经办妥了,乘昌渔业公司的船主们都很高兴,给了一点差旅费。”王大文边说边将两个袋子放在大厅角落里。

  案发后,那位乘昌渔业公司姓梁的工作人员被另案处理,身为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的王大文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37万元,已经在2015年3月,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