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在外就餐喝咖啡,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一幕:大厅客满,提出坐包厢时,却被告知“包厢是有最低消费的”。海口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少消费者往往成为“变相强制消费”的受害者。不少市民呼吁,海口市要过文明城市这一关,咖啡茶艺馆的最低消费“霸王条款”必须杜绝,否则将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拦路虎”。
一般是“包厢是有最低消费的”,然而,香醇咖啡馆的大厅消费也设最低消费,每位最低7元。这也太过于“霸王条款”了吧?
暗访: 香醇咖啡馆最低消费每人7元 三杯白开水21元
连日来,不断有市民反映位于海口红城湖路的香醇咖啡馆设最低消费,规定每位进店的客人必须要消费满7元(服务费包含消费),否则不欢迎。
市民梁先生说,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俗话称“霸王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然而,他到香醇咖啡馆消费时服务员明确表示每位最低要消费7元。
29日下午,记者两人和梁先生以消费者身份来到香醇咖啡馆,服务员首先倒上三杯白开水,然后问记者是否需要点单?记者表示先等一会。过了十分钟后,服务员看到我们三人并没有点单,又上来催促,记者再次表示再等一会。这时,服务员丢出一句话——这里最低消费7元/位,其意思警告即使不点东西吃也至少要买单21元。最后,记者一行三人在没有点单的情况下让服务员结账,她们真的收了21元,并给记者开出一张20元发票,而且是一张没有填写日期的发票。
调查:海口咖啡馆普遍设最低消费 城市文明去哪了
针对梁先生反映和记者暗访香醇咖啡馆设最低消费的事情,记者在海口市大街小巷开展了一番调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咖啡茶艺馆的都有设置最低消费,特别是那些咖啡馆的包厢,最低起价100元以上。
昨天,记者走访了龙昆南路、南沙路、海垦路、龙华路、红城湖路等海口市四个区的大街小巷咖啡馆和茶艺馆,这些店的包厢都设有最低消费,最高的是238元。而且这些咖啡馆里卖的饮料都比市场价高出3倍,一瓶王老吉卖到15元。记者发现,
对此,一位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咖啡店设立的最低消费,显然和此规定相悖。如果再不提前告知消费者,或没在店内设置明显的警示语,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经营者如果在消费者消费后才告知有这方面的收费,则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向消协投诉。
市民张先生说,海口的咖啡馆和茶艺馆都在设最低消费,这不仅是制造“霸王条款”造成浪费,而且也是一种十分不文明的行为。
工商局:餐馆设最低消费额最高可罚款1万
对于咖啡馆设最低消费一事,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餐馆设最低消费额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2014年月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说,餐馆设最低消费额,是一种典型的非法格式条款,就是人们常说的“霸王条款”,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造成粮食等资源浪费。餐馆设最低消费额,该怎么处罚?该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没有明确,但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可以进行处罚。“霸王条款”表现形式很多,如经营者自称的拥有最终解释权、预付卡券设消费期限、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经营者单方面的免责告示和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额等,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些条款都属于无效行为,消费者遭遇到这类侵权的行为,可以向工商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