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判决书的第一页,就有两处差错:被告(反诉原告)法定代表人“刘某桢”被写成了“刘某帧”、第三人住所地写为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贸大道”。“后面还有更离谱的。”刘先生称,本来是“共管账户”,结果判决书里写成了“工管账户”和“公关帐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了“45000万转让款”, “甲方现在的土地面积”写成“甲方现在的提到面积”……

  法院回应:对承办法官“进行教育”

  记者发现,该判决书上的差错主要集中在第一页、第八页、第九页、第十页、第十二页及第十三页上。而差错的原因疑是在制作该判决书时,制作人使用电脑拼音输入法所致。

  记者在这份错误连篇的民事判决书上见到,该案的审判长为潘某某,书记员为严某某;该判决书签发人、撰稿均为审判长潘某某,校对为本案书记员严某某。这样错误多达12处的判决书是怎样出炉的?目前相关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秀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在获悉该情况后,事后也向媒体记者做出了回应。该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经查,该案判决书却(确)有几处地方存在笔误,周五时已将情况反馈给该案承办法官及分管院领导。我院已对承办法官进行教育,并已制作《补正裁定》,预计下周一(4月11日)将发给本案各方当事人。”

  刘先生向记者表示,法律文书代表着整个政法系统的公信与权威,判决书应该在法律依据上用字谨慎,表述简明到位,具有逻辑性和公正性,但秀英区法院如此错别字连篇的判决书,却草率地发放到当事人手中,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记者了解,同类错误连篇的判决书,曾于2005年出现在昌江县一基层法庭,承办法官解释称“年纪大”、“操作电脑不熟练”等原因造成。(记者 宁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