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我省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海南日报海口5月5日讯(记者李磊 通讯员许平)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完善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
据了解,《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基本依据,不折不扣地坚持《规定》已明确规范的内容,在基本框架、内容设置等方面都延续了《规定》的主要思路,明确了领导干部“下”的6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细则》紧密结合海南实际,体现了从严、聚焦、创新、务实的特点,尽可能进行了细化、量化、具体化,突出可操作性,确保务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