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发展区为“小汽车宽松发展区”,主要为停车设施适度扩大供应地区,停车供给充分满足需求自然增长;范围为主城区内除严格限制区、一般限制区外的其它区域。

  《规划》还提出,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场:所有人行道;宽度在5m以下的,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双向通行低于8米、单向通行少于6米的车道;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30米范围内的路段;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交叉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不足50m的路段;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其他不允许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