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清理整治“大、洋、怪、重”地名

  为期1年,分3个步骤实施

  海南日报海口6月14日讯(记者 陈蔚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旅游、财政、文体、公安、民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参与到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中来,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大、洋、怪、重”(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方案》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我省实际,以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目标,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重点,将切实纠正地名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更好地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根据部署,我省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将从2016年6月开始至2017年6月结束,分为“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排查摸底,开展清理整治”、“建立机制,认真总结验收”等3个步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