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法院同时认为,业主大会的决议一经表决通过即产生效力。小区业主为所居住小区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小区的一切事务;业委会受业主委托,对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并对全体业主负责。物业公司受聘于业主或业委会为小区提供服务,属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应正确处理与业委会的关系,积极配合业委会的工作,共同把小区管理建设好。

  目前,海南吉羽物业公司已上诉至海口中院。

  业主与物业纠纷缘何不断

  近年来,海口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已成常态,这些矛盾为何会产生?有没有避免矛盾激化的可能?

  具有数十年业内经验的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庞诚律师分析,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还是在前期物业的选择权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一般会签订一些商品房购买补充协议,其中就包括前期物业合同,由开发商来指定前期物业公司。”

  由于物业公司在业主入驻前就已敲定,处于天然的垄断地位,因此,一些物业公司的服务常常是差强人意。

  7月5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香榭花园小区、 瑞园二期等多个小区后了解到,小区业主常因电梯安全、停车位、安保等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庞诚律师提醒,业主在购房时,不仅仅要看房子的性价比、是否学区房等,还要考虑物业公司的资质,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开发商之前开发的楼盘看看,物业纠纷是否厉害。“毕竟,住在小区里,经常打交道的还是物业公司。”

  同时,在业主正式入驻后,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