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天涯海角公司作为诉争房屋相关权利义务的承接人,应承继三亚旅游投资公司与陈传洪签订的《三亚市集资建房协议》中三亚旅游投资公司的有关合同义务,依法与三亚旅游投资公司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办证义务。天涯海角公司关于一审判决判令其协助办理诉争房屋产权证书系司法干预行政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依法不予支持。

  据了解,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及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和陈传洪同时参与三亚旅游投资公司集资建房的其他购房者的案件作出了内容相似的重审判决,目前正在等待执行阶段。

  尽管赢了官司,尽管自己房子所在地段的房价与当初相比已经涨了很多,但陈传洪还是觉得,这8年来,为了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房子,他付出的维权成本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