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承租商 全部损失预计上百万

  方先生是广东人,在海甸港码头承租仓库做生意已经多年。他告诉记者,昨日凌晨5时许,他突然接到员工打来的电话,说自己承租的仓库被不明身份的人给拆了。他赶到现场一看,顿时懵了。“这是谁在拆迁,怎么事前不通知一声呢?”方先生告诉记者,“我做腻子粉的机器以及产品全被压在倒塌的仓库下,初步估计损失在30万元左右。”

  谢女士在海甸港码头租了仓库,用来存放水泥、白灰等物资。她告诉记者,她的损失最大,估计在70万元左右。她还告诉记者,在这个码头,还有三四户承租商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失,全部损失预计在100万元以上。

  涉事公司 一个多月前已告知

  “我们不但提前一个多月进行了告知,还提前通知了海口市国资委和美兰区人民路街道办。”海南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雷先生告诉记者,该码头原隶属国营企业——海口市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他们公司已经取得土地证,但土地并未移交,公司无法入驻管理。在所有手续全部齐备后,本该由政府相关部门施行的宗地清场却迟迟未能完成,导致开发企业每月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却一直拿不到土地。

  为了解决问题,今年6月10日,公司已经在海甸港码头内现场贴出了公告:“依照海口市国土局限期开发的规定,和海口市‘双创’工作的要求,海甸港项目开发在即,为保障项目按时动工,限宗地上租用商户及个人务必在7月15日前退场……上述日期内自行退场的各商户及单位,不予追缴历史责任及经营所得。本着依法治市和按法办事的原则,在上述日期之后,若仍未退场,视同非法强占经营,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各项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同时,依法追缴历史经营所得及各项土地使用税费。”

  雷先生说,目前海甸港内建筑物产权均属公司所有。早在2008年2月27日,海口市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就已和海南天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资产)交接工作备忘录》,对所有的产权进行了移交。因此,公司拆除自己的建筑,完全合法合理。

  雷先生还强调说,目前政府部门和警方等已经赶到现场进行协调,公司也会积极配合,希望能够尽快妥善解决问题。因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已明确要求,这个项目取得土地证后必须在 2016年4月份动工建设。如果土地闲置满一年仍未开发,将承担滞纳金;如果土地闲置满两年的,海口市国土局则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主管部门 协调会初步达成三项协定

  现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后,海口市国资委、美兰区维稳办、人民路街道办、捕捞社区居委会、红岛边防派出所、公司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了协调会。会议初步达成三项协定 :一是公司承诺,从现在开始先暂停施工,待海口市有关部门调查拿出具体意见后再实施下一步方案;二是做好已拆除仓库的安全工作,在仓库周边建起围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三是公司施工造成职工院内停水停电,水电恢复工作具体由公司负责解决,但需要职工配合。

  政府工作人员还表示,维稳是第一要务,他们将这次会议形成的初步议定,会向领导进行汇报,也会积极处理好这起矛盾。

  记者随后在现场采访了海甸港码头周边一些小区的居民,不少居民对记者说,由于港口的脏乱差问题一直突出,他们这么多年一直都大白天不敢开窗,早就盼望着海甸港码头快点搬走或者开发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尽快解决问题。

  一位姓刘的阿姨说,现在海甸港码头修了环岛公路,周边的环境在“双创”下也是一天变一个样,可码头的脏乱差一直是这里居民的心病,居民们都希望这里早日得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