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事隔两天再做检查,患病与超市食品没有直接关系

  记者电话联系了超市负责人熊某。他告诉记者,虽然能证明当天林女士确实在他们超市购买了水果拼盘,但是林女士并没有当即在超市进行食用,随后在她的食用过程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出现问题。另外,当天他们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带林女士到医院做检查,当时林女士还是好好的。可两天后再做检查,她就患上肠炎,这期间她吃了什么谁也不清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食用有虫水果和林女士患上肠炎有直接关系,所以他们不会承担林女士帮治病的责任。

  市食药监局红旗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林女士投诉后,当即来到现场对超市的食物进行了调查。该案件现在已经移交稽查支队办理,目前还在办理当中。虽然他们有权力查办超市食品卫生的问题,但并没有强制要求超市对报案人进行赔偿的权力,因此他们建议林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买到不合格产品可以索赔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海南天鼓律师事务所的王国标律师。王国标分析认为,目前超市与林女士之间就证明是否是有虫水果才导致患病的争议,其实是混淆了两种责任。首先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后,就有权向商家进行索赔。其次吃有虫水果造成的患病,这属于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这种情况对方也要负责。现在林女士把两个责任一并提出进行索赔,而证明自己的患病与有虫水果有关又比较困难,所以王国标建议林女士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在超市买到不合格产品向超市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