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的救助,确保受灾和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资金也将用于水毁农田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为灾后迅速开展生产自救提供保障条件,帮助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