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购房者“恶意敲诈勒索”

  原告代理人称,被告祖女士购房后,要求对其所购买别墅原有的装修格局进行部分变更及改造,他们给予积极配合;而后又以相邻的房屋基础比其购买的房屋基础要高,要求调换,该公司亦表示同意,但因祖女士要求降价的幅度太大,双方无法达成合意。

  原告还表示,因祖女士企图通过调换房屋达到获取几百万利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2016年3月14日上午,其通过苏先生召集了8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到半岭温泉项目部拉横幅,有组织的大声喧哗,强占样板间,封锁大门……经该公司报警,警方出警抓获了20多名犯罪嫌疑人,苏先生后被警方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日,其他滋事人员处以治安警告。

  原告三亚沈煤森诺公司还称,事后,苏先生与祖女士向媒体记者提供了严重失实的新闻材料,将现场滋事的80余名人员歪曲为“50多名维权业主”,将一起影响很恶性的社会事件歪曲为开发商欺负弱势业主事件。该公司认为,祖女士和苏先生“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社会闲散人员迫使该公司对其让利,其计不成,又换新招,假借舆论监督,对该公司进行恶意报复,最终目的还是向通过胁迫的方式从该公司诈取非法利益……上述新闻报道发出后引发了无数不明真相的网友恶评,还有一些半岭温泉的业主也纷纷提出解约要求,原告不仅因此名誉受到损害,而且还遭受到巨额的经济损失。

  在起诉材料中,三亚沈煤森诺公司将祖女士和苏先生分列为第一、第二被告,将最初报道此事的吉和网运营方长春羿尧网络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该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一、被告二主动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新闻报道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93.59万元”。另外,原告还称,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并没有故意隐瞒半岭温泉项目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事实。

  由于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被告是否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新闻报道、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原告提出赔偿要求有无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该案从上午10时开庭至中午12时,下午再次开庭约两小时,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官表示将在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