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少儒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黄少儒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事实,有坦白、退赃的情节,三亚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少儒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