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丁平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

  海口市民姚先生在海口市金贸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八十余平方米的顶层住宅,看房的时候,开发商郑重承诺“买一层送一层”,“私家独享顶层露台”,还出钱给姚先生修人行楼梯,连通顶层到露台。这么实惠,姚先生立刻动了心,于是,2007年3月,姚先生痛痛快快的签下了购房合同。

  2008年1月,姚先生收房了,开发商却并未依约给姚先生修顶层到露台的人行楼梯。姚先生当时并未在意,随后就进行了房屋装修,顺带把顶层到露台的人行楼梯也修好了。时间如梭,很快到了2013年年底,姚先生开始积极筹备露天平台加建阳光房的事,找到了包工头李某,签订了阳光房的装修合同并支付了前期材料款23600元。没想到在2014年3月,姚先生收到海口市城管执法局一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姚先生立即停止违法搭建建筑物。

  这下姚先生彻底傻眼了,明明说好的买一层送一层,怎么刚开建就成违建了?这开发商怎么能这么忽悠人呢?姚先生私下跟小区里的其他业主们详尽了解了一番小区的房价,自制了一份该小区《房产价格调查表》,经过仔细比对,发现自家房子的购买价比当时同层其他住宅价格每平方米贵了800元,自家房子八十余平方米,整整贵了六万七千多元的差价。于是,姚先生将该小区开发商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