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9月12日电(胡坤坤)2007年至2015年,孙某静(1962年出生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大学文化)在担任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委书记、琼山区副区长、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某、黄某、符某等6人在征地拆迁、违章建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苏某等6人财物共计161万元。近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孙某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07年,海口栋梁公司董事长黄某为开发位于琼山区府城镇铁桥村的一块土地,请时任府城镇委书记的孙某静帮忙协调关系。为感谢孙某静的帮助送给孙某静20万元。

  吴某在琼山区从事餐饮、房地产开发等行业,为与时任琼山区府城镇委书记、琼山区副区长、纪委书记的孙某静搞好关系,以便在今后得到帮助,吴某于2007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送给孙某静3万元,共计29万元。

  2009年,海口顺丰房屋拆迁公司承接了琼山区府城镇朱云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项目。为感谢时任琼山区府城镇委书记的被告人孙某静在项目中提供的帮助,顺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送给孙某静共计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