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屯昌县委原常委、公安局长黄国清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口中院一审开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当黄国清被押上法庭时,旁听席上的黄国清母亲激动地哭出声来。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屯昌县委原常委、公安局长黄国清被控在担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以及屯昌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10人好处费共计608万元,港币20万元。

  对于被控受贿一事,44岁的黄国清全都承认,没有辩解。他表示认罪悔罪,只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让他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尽人子之孝,尽人夫、人父之责”。

  喝完茶装钱的袋子送上车他收受10人好处费600多万

  黄国清今年44岁,正是在官场上大展拳脚的年纪。可是,这位曾经的公安局长却栽倒在用黑色旅行袋、红色塑料带等包裹起来的“好处费”上。

  据公诉机关指控,陵水公安局的住宅楼、公安机关办公设施、屯昌县看守所的扩建项目等工程,黄国清都有收受好处费。在陵水承接了公安局项目的刘某,就多次在陵水及海口两地约黄国清喝茶。喝完茶之后,当黄国清准备开车离开时,刘某都会打开车门,将装着数万元现金的纸袋放在黄国清车子的副驾驶座上。黄国清都心照不宣地收下。

  除了工程项目,一些在陵水、屯昌开设娱乐设施、酒店、赌场、沙场等的老板,为了跟黄国清搞好关系,得到黄国清的关照,例如出现治安事件尽快处理不影响经营、公安机关少查房,沙场车辆被扣时“活动活动”等等,到了春节等假期,他们以给黄国清拜年等为名,给黄国清送上用红色塑料袋、纸袋装着的现金。

  公诉机关指控,黄国清在担任陵水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屯昌县委常委、公安机关期间,收受刘某等10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8万元、港币20万,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