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黄某两次售卖的木头中,原木主体部分树种为印度黄檀,别名轻酸枝。拼接上的分支木材树种为降香黄檀,别名花梨。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既遂5.5万元,未遂5.3万元,数额均达到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