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菜的溯源信息依照程序向全社会公开,公布的介质为流通节点企业溯源查询设备、手机、网站等,消费者可现场或通过手机和网站查询溯源信息。肉菜流通经营者必须使用溯源电子秤,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载有肉菜追溯信息的购物追溯码凭条。

  《办法》指出,建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试点市县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对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追溯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肉菜经营者,由市场业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使用电子追溯秤的肉菜摊主,不得在试点市场内经营。对索证索票制度严重欠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黑名单,提请食药监部门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