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1 《他穿“协警制服”骑“警车”却自称物业开“罚单”》(详见本报昨日6版)
他是保安
◎物业:制服、警用摩托车农场发的◎城管:农场周边住宅区不在管辖范围◎交警:物业无执法权,涉嫌违法
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了三亚一市民将车辆停放在荔枝沟南新农场幼儿园门口人行道上,遭身穿协警制服、开警用摩托车的物业公司人员锁车罚款一事,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日采访南新农场物业管理公司得知,锁车、罚款人员系该公司保安人员,而协警制服及警用摩托车系农场发放,物业公司锁车罚款主要原因是车辆乱停放问题严重,管理难度较大,对此物业公司才采取该管理模式,而保安人员锁车、罚款并未获相关部门授权。记者 徐一凡
物业公司:锁车罚款人员系保安,罚款系借鉴相关文件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新农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采访。据该公司物业经理黄建欣介绍,锁车罚款人员系该公司保安人员,物业公司从去年开始采取该管理模式,主要原因是农场周边乱停车问题严重,管理难度较大,不采取处罚措施无法制止车辆乱停放问题。随后,黄经理向记者出示一份三亚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通告》复印件。
记者从该文件中看到,对违法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处100元罚款,或依法锁定机动车车轮……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中明确执法部门为公安交警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物业公司并不具备执法权。黄经理说,政府部门并未授予物业公司执法权,物业公司只是借鉴文件中的管理办法。“在我们的管理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物业公司可以对其作出以上处罚。”黄经理说,由于农场周边的住宅区并不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物业公司的做法应该没有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