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表示无奈,只能再次赶回海口,希望学校开具情况说明之后,尽早为儿子办好医保报销手续。

  据了解,文昌社保局之所以要求黄先生提供这样的证明,原因在于外伤可能存在第三责任方。如果第三责任方已经给伤者赔了钱,但伤者隐瞒了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住院治疗再享受医保报销,这种情形属于骗保。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法律的大原则是谁质疑谁举证,社保局怀疑伤者存在第三方责任人,应当由他们调查核实,而不是让伤者或者派出所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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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口迁移情况等20类证明。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