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3、使用草原限制。

  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七、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

  3、高消费旅游限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九、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十一、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