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信息调度,省生态环保厅要求上述8市县政府,自12月起每10天定期报送存在问题断面的综合治理进度及水质变化情况,并将视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工作组对相关市县进行现场督查。
一旦完不成治理目标要求该如何处理?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获悉,如果12月31日前相关市县纳入国家责任书考核的断面水质,仍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影响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将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1-25 21:28评论()|
11-11 15:10评论()|
11-10 19:41评论()|
10-23 21:12评论()|
10-19 10:42评论()|
09-18 16:56评论()|
09-02 18:17评论()|
08-29 21:39评论()|
08-25 13:15评论()|
08-16 18:1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