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信息调度,省生态环保厅要求上述8市县政府,自12月起每10天定期报送存在问题断面的综合治理进度及水质变化情况,并将视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工作组对相关市县进行现场督查。

  一旦完不成治理目标要求该如何处理?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获悉,如果12月31日前相关市县纳入国家责任书考核的断面水质,仍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影响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将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