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强奸少女

  近日被临高法院判刑11年半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因伙同他人强奸未成年少女,20岁的临高男子符某彩近日被临高法院判刑1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4日23时左右,被告人符某彩伙同符某根、符某芳、符某锋、陈某康等人,邀请被害人小丽(案发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和小蓉、小萍到临高县城玩。随后,符某彩等5人分骑两辆摩托车,载着小丽、小蓉、小萍前往临高县城。途中,符某彩等人谎称要小便,将小丽、小蓉、小萍骗至临城镇宫花村委会博雅村附近的小树林内。符某彩等人欲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小丽不同意,符某根便打了小丽一巴掌,并把小丽拉向树林深处。之后,符某彩等5人先后强行与小丽发生了性行为。其中,符某彩、符某根分别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