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也明确,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也多次强调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张义珍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是要确保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部分降低失业保险个人费率的地区,其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变多一些。以湖北为例,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省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记者实际调查来看,降低社保费率对职工到手的工资并无明显影响。

  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总工会的工会指导员汪瑛计算说:“社保费率调整对个人的实际收入影响并不大。从个人负担的缴费比例来看,只有失业保险下降了0.5%,其他不变。如果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计算,调整前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1%=35.63元,调整后个人承担失业保险费3563×0.5%=17.82元,差额为17.81元。这差额体现在每月工资中,真的影响不大。”

  东莞某电线电缆制造工厂人力主管吴华夏告诉记者,广东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至1%。“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后,以我个人为例,我自己少缴纳了8元,单位少缴纳13.9元。”3月份调整后,他所在的企业每月社保缴纳总额仅减少了6676元。在吴华夏看来,降费率还不够“解渴”。

  社保待遇方面,许多专家认为短时间内是稳定的。 “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记者,社保待遇是既定的,是国家承诺的计发数,不会说存在基金缺口就降低待遇。

  但他表示,“费率的调整,可能影响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进而待遇上涨的步伐会放缓。”

  避免社保缴费基数上涨影响低收入劳动者

  进入“十三五”以来,“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给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是社保改革的重要目标。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年年上涨”也成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个“新常态”,低收入群体也可能因此面临到手工资的状况。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也就是说,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导致实际到手工资更少。

  以北京为例,北京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平均工资的40%确定,那么这两项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则由原来的2585元增加到2834元,增加了249元。即,如果一名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2834元,则要按2834元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算一笔账,如果一个职工月薪一直为2500元,那么该职工在实际工资未变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则增加了249元。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费率为8%,失业保险的个人费率为0.2%;这两项社保,该职工要增加个人缴费2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