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依据两家法院的裁定为同一处房产发出两个不同的“合法”房产证,海南省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被房产的两个“合法”主人告上法庭。近日,对五指山房管局作出执行裁定的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通报称,此事已经“真相大白”:允许房产的一个“主人”王凤和撤诉,王凤和获得房产证所依据的法院裁定被撤销,而五指山房管局为王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属违法。

  引起争议的两套房屋原属海南省通什度假村。十余年前,该度假村因欠债,其名下财产经司法评估拍卖后用于抵债。

  2002年,该度假村被原海南中院(现海南一中院)裁定抵债给信达公司。2006年,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买从信达公司取得了包括两套争议房产在内的资产,后又将该房产转给其子公司即五指山金手指公司。

  2007年10月23日,五指山房管局依据海南一中院的裁定,为五指山金手指公司办理了包括争议房产在内的房产权证。

  2010年,王凤和通过拍卖从“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处购得这两处房屋;2016年2月26日,王凤和名下的这两处房产也获得了五指山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

  但他不知道,早在8年前,五指山金手指公司就已经获得了这两处房屋的房产证。

  2016年3月、9月,两个“合法”主人分别在五指山法院对五指山房管局提起诉讼,双方均要求五指山房管局撤销对方的房产证。

  2016年12月29日,为五指山房管局提供裁定的五指山法院通报称:允许王凤和撤诉,王凤和获得房产证所依据的法院裁定也被撤销,而五指山房管局为王凤和发放房产证的行为被该院认定为违法。

  五指山法院宣称:“至此,‘一房两证之争’真相大白。”

  拿到五指山法院判决书的王凤和随即决定提起上诉。他认为,五指山法院的判决歪曲了事实,他所提的多处关于案件的核心质疑并未在判决中得以回应。

  王凤和质疑称:“2002年,海南一中院明知涉案房产存在已登记的抵押权,却没有依法通知抵押权人清算组,就将房产非法处置给了其他人。”对此,海南一中院认为:“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这种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整个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002年4月4日,原海南中院(现海南一中院)在《海南日报》刊登公告称:拟对依法查封海南省通什度假村全部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评估、拍卖抵债,对此有异议的,在公告的10日内提出异议。而当时没有权利人对该两套争议房产提出过异议。